关于印发《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2023年第二次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来源:中国雄安官网
  • 时间:2023-09-08 22:45:59

雄安执法发〔2023〕35号

雄县、容城、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2023年第二次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2023年7月31日

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2023年第二次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河北雄安新区2023年度部门内部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次内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二、抽查事项

1.公示信息检查;

2.登记事项检查;

3.检验检测机构;

4.餐饮服务监督检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5.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6.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7.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8.食盐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9.食品安全监督抽查;

10.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11.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三、抽查对象范围、比例(数量)及信用风险等级

(一)抽查对象范围

雄安新区2023年6月30日(含)前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不包括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企业集团、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办事处)。

(二)抽取比例(数量)

1.雄安新区辖区内随机抽取80户企业开展审计检查;餐饮服务经营企业、食品批发和零售经营企业随机抽查5%开展联合事项检查;

2.检验检测机构随机抽取12户开展专业检查;

3.特殊食品销售单位随机抽取5%户开展检查。

(三)企业信用风险等级

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本次抽查运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推送至“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数据(由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风险等级),从企业信用分类B、C、D三个风险等级中抽取检查对象。

四、抽查工作流程

(一)新区综合执法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如被抽取的经营主体在容东、容西、启动区开展经营活动的由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检查并处理),本次抽查将分为三个批次下发检查对象名单,并按照监管辖区将检查对象名单派发至三县市场监管局。

(二)三县市场监管局通过“监管平台”对被检查对象进行编组,并通过“监管平台”随机匹配检查人员,生成《双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由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的检查事项内容对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三县市场监管局要在抽查对象名单派发后,5日内在“监管平台”中完成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工作。

(三)检查前,三县市场监管局需针对本次抽查所涉及的检查事项,组织有关科室开展集中业务培训,重点讲解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等实务,提高执法人员综合业务水平和发现问题能力。三县市场监管局要对每一个检查对象所涉及本次抽查的所有检查事项,实施全覆盖检查,确保一次性完成检查任务。

(四)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检查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监管平台”完成录入、审核并公示抽查结果。监督检查结果中涉及行政审批部门职责的通报当地行政审批部门,并对审批工作提出相应意见建议,加强监管与审批部门信息互通。

(五)三县市场监管局要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后续处理结果录入“监管平台”中“后续处理”模块,确保后续监管到位,形成监管闭环。后续处理结束后,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送综合执法局。

(六)企业年报公示信息由新区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一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协助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由新区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二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协助开展,三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企业的协调工作及录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县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本次内部联合抽查,切实把随机抽查作为发现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细化工作,强化内部融合,增强责任意识,统筹推进落实,不断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强化协调配合。三县市场监管局要充分整合执法资源,认真组织,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抽查前准备工作,要强化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杜绝抽查检查流于形式、走过场,确保执法人员履职尽责,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相关业务部门要积极主动搞好配合,在抽查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综合执法局沟通。

(三)及时反馈情况。三县市场监管局要认真总结本次抽查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主要内容包括各批次检查情况、典型案例、抽查结果、后续处理、问题及意见建议等),与附件1-4在2023年11月7日前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综合执法局。

执法人员务必要做好检查工作录入情况,避免出现数据错误、超期录入、后续处理结果无反馈等。凡数据核对不认真、后续处理结果无反馈、抽查检查敷衍了事、走过场、随意填报检查结果的单位,综合执法局将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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